热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2篇)

时间:2023-10-24 16:02:17 作者:BW笔侠 方案 热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2篇)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营销策划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活动策划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创意。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主要产品:所有铝合金(包括部分钛合金和高温合金)的自由锻件与模锻件。

3、生产规模:15000t/年(其中铝合金锻件12000t/年,其它为钛合金和高温合金锻件)。

4、建设投资金额:1.5亿元。

二、立项的理由(目的和意义)及主要内容(任务和目标)。

1、立项的目的意义。

锻机、扩孔机等各种锻造设备上锻造,可以自由锻、模锻、顶锻、辊锻和扩孔。一般来说,尺寸小、形状简单、偏差要求不严的铝锻件,可以很容易的在锻锤上锻造出来,但是,对于规格大、要求剧烈变形的铝锻件,则宜选用水(液)压机来锻造。对于大型复杂的整体结构的铝锻件则非采用大型模锻水压机来生产不可。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材料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使铝合金锻件向大型整体化、高强高韧化、复杂精密化的方向发展,大大促进了大中型液压机的发展。

2、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向现代化、高速化方向发展,交通运输工具的轻量化要求日趋强烈,以铝代钢的呼声越来越大。

特别是轻量化程度要求高的飞机、航天器、铁道车辆、地下铁道、高速列车、货运车、汽车、舰艇、船舶、火炮以及机械设备等的重要受力部件和结构件,近几年来大量使用铝及铝合金锻件以替代原来的钢结构构件,如飞机结构件几乎全部是用铝合金模锻件;汽车(特别是重型汽车和大中型客车)轮毂、保险杆、底座大梁;炮台机架;直升机的'动环和不动环;火车的气缸和活塞裙;木工机械机身;纺织机械的机座、轨道和绞线盘等等都以应用铝合金模锻件来制造。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大幅度增长,甚至某些铝合金铸件也开始采用铝合金模锻件来代替。

目前,世界上的大型锻压液压机为数不多,中国更是寥寥无几,随着国防工业的现代化和民用工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铝合金模锻件的品种和产量,不仅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国际市场也有很大缺口。因此,在我国抓紧建设几条大、中型的铝合金锻压生产线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文档为doc格式。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打赢脱贫攻坚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做好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耕地占补平衡四个结合创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3-5年创新实践,在全县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粮食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构建一套粮食产能提升、农业提质增效、建设成果共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与现代农业发展结合。科学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布局,着力加强基地建设,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1、加强基地建设。围绕“158”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申报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充分利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平台和纽带作用,加强合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帮扶企业参与省级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对达标的省级示范基地予以授牌奖励。

2、支持主体发展。积极组织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计,建设,管护等内容。加强精品课程和建材内容建设,完善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加强师资培训和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基层农技术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实施农技术推广特聘计划,提升农村科技化水平。

3、促进三产融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按照“基地+产业+市场”的思路,整合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等相关项目资金,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链,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好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优势,为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二)与耕地占补平衡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统筹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避免农田重复建设。

1、增加耕地数量。按照省里修编规划的要求,切实掌握新增耕地资源和分布情况。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围绕新增耕地申报认定,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指标落实到位。鼓励“小田变大田”,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充分挖掘新增耕地的潜力。

2、提升耕地质量。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标准,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治理水土侵蚀,改良酸化、次生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改进耕作方式。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推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是“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交流经验做法,宣传创新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xxx负责;第二片,xxx负责;xxx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xx〕11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据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产区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效益和农民收益。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佛耳湖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xx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3万亩,项目总投资1008万元。项目位于佛耳湖镇,项目区涉及簸箕杨、九牛站、冢杨、柳树庙4个行政村。

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一)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2月27日)。

项目镇、村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采购意向发布(20xx年2月28日至3月30日)。

(三)工程评审、招标(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

1、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评审(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办理。(20xx年5月4日至6月1日)。

(四)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完工,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项目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帐,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农田发〔20xx〕13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xx〕3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总体要求,抢抓乡村振兴政策机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实施高标准农田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强化定期督查调度,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期内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6万亩。其中,第一期3.5万亩(什川镇新庄村0.1416万亩、盘龙村0.22万亩,义岗镇八井村0.4553万亩、陇山镇古湾村0.3113万亩、任马村0.2231万亩,马营镇兴旺村0.216万亩,陇阳镇水池村0.188万亩,华家岭镇小牛村0.2465万亩,襄南镇黎庄村0.083亩,北城镇新合村0.13万亩,榜罗镇毛湾村0.207万亩、张湾村0.3万亩、碧玉镇陈山小河玉关村0.0.1814万亩,新景张山村0.22万亩、料滩村0.24万亩);第二期2.5万亩(什川镇崖边村0.3698万亩、地八村0.6302万亩、什川村0.2154万亩,榜罗镇青堡村1.0779万亩,平襄镇河南村0.1521万亩,襄南镇连川村0.0547万亩)。按“小并大、短变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的要求,通过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农作物生产旱涝保收。项目建成后有效提升和改善项目区乡镇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三、资金概算及使用。

项目概算总投资840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梯田6万亩,投资按1400元/亩进行规划设计,其中县级配套按200元/亩。

四、建设标准。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规模,以各乡镇摸底上报的基础数据为参考,由设计单位深入现场,对项目区域内每一地块进行勘察,并与各乡镇政府、涉及村社衔接沟通,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面积、技术要求等。按照“整流域推进、整区域规划”的原则,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xx)等标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在项目区内打破原地埂界限,按照“长不限、延山转、大湾就势、小湾取直”的要求,将原地块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将较窄的两块或三块地合成一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突出土地平整和田间道路拓宽,配合做好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配套建设,加强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可参照原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按照差异化的补助原则,设计时通过测算土方量确定不同实施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田面下限宽度必须在11米以上,梯田软埂坡度达到70度,垫方深度达1米以上,田间道路宽度达到3.5米以上。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制,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等由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初步设计由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深度,在设计过程务必深入到田间地头,对可实施的每一块地块进行现场勘测、设计,严禁在谷歌、百度等地图上进行室内测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初步设计落实建设内容和施工标准,靠实监理责任,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建设质量。项目验收后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严格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46号)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能提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实现“责、权、利”统一。探索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

五、实施步骤。

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再列入建设。由各乡镇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可实施高标准农田地块进行摸底汇总,确定建设范围,目前已完成摸底。

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通过市级审核批复后进行招投标。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摸底汇总情况,以及第一批、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全面按期完成田间工程建设任务。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行,同时要加强后期项目管护工作。

六、保障措施。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协调指导组,第一组由王书茂同志任组长,令耀文同志为组员;第二组由王继宗同志任组长,张永平同志为组员;第三组由杨国贤同志任组长,李鹏辉同志为组员;第四组由李文达同志任组长,张武洁同志为组员;协调指导组配合办公室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具体工作,牵头组织项目顺利推进。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保质保量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发改局做好预算内项目资金计划的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做好统筹资金的安排计划;县财政局加强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服务,将项目新增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县水务局做好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计划,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具体实施工作,指导、监督、调度项目建设,审核项目资金报账资料,汇总项目档案资料,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并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县审计局组织开展项目资金及竣工审计。乡镇政府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包抓,选聘农民监督员,调解矛盾纠纷,土地确权,造册登记,组织项目区群众筹资投劳,配合实施好田间农路建设、梯田软埂培实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项目调度、数据报送等工作。

项目完工后,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按照项目法人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全面验收、省级抽验的程序,规范开展验收工作。在项目法人自验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项目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果要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级每年对当年竣工验收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项目监管各项工作,并实现奖优罚劣,对工作突出的乡镇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督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虚报数据材料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调减下一年度建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跟踪问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处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指示和对甘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按照“谁实施、谁摸排、谁整改”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项目原主管部门及相关镇,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查评估的基础上,着力摸排、整改全县20xx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显著提升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回头看”主要范围。

20xx年以来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回头看”重点内容。

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建后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对不同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开展分析摸排,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实施前是否征求群众意见并得到多数认同;

规划是否存在违背自然规律超高标准设计或过低标准配置等不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内容等。

(二)实施过程方面。项目建设是否按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

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是否到位;

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等。

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完整并使用,是否存在已建机井有井无电;

建成的工程设施是否存在不能用、不好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损害群众利益等。

是否建立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是否及时维护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出现的问题等。

(五)合规廉政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违规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私下勾兑等违法违纪行为;

是否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及时回应并处置信访问题、投诉建议等。

四、“回头看”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1年6月10日前)。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回头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审议决策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各有关镇建立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组织专班人员,全面摸排项目质量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及时向有关行业部门报送摸排情况,积极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

(二)摸排自查(2021年6月25日前)。项目摸排自查坚持“谁实施、谁摸排”的原则,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回头看”范围要求,分别梳理出“回头看”项目清单。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清单,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目深入开展摸排自查。针对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坚持边摸排自查、边整改落实,抓紧处理建设质量问题。6月25日前,各相关镇将摸排情况报送项目原主管部门,项目原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落实(2021年9月25日前)。针对摸排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项目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镇,分类分步坚决整改,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工作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资金违规套用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要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立行立改,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投入标准不高、非人为原因损毁等导致建设质量问题的,要明确整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结合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等,逐项整改落实销号。9月25日前,项目原主管部门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防范化解农田建设风险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工作,扎实、认真组织摸排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xx〔2021〕x号)有关要求,对建设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有效规避风险,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要建立问题整改逐项销号制度,对摸排自查发现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督促按计划完成整改落实工作。要结合问题摸排与整改,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靠实工作责任。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回头看”要求,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职责,落实具体人员,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要加强舆情监测,对群众、媒体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核实并澄清说明,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有关负责同志要实时掌握摸排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风险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并尽快消除隐患,确保风险可控,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高标准农田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2015-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区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2015-2018年)的批复》(潭政函〔2016〕3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提高农田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基地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在资金安排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连片开发。

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竞争立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先进技术推广制、财政资金报账制、多元投入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工程管护制、考评奖惩制,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项目评价七个方面。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实地考察等。

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第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在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5-2018年规划范围内选定。2015年在栗山、梅桥、东郊、龙洞4个乡镇实施。2016年在毛田、棋梓、壶天、翻江4个乡镇实施。2017年在金薮、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个乡镇实施。2018年在潭市、泉塘、山枣、虞唐、中沙5个乡镇实施。项目单位确定好建设地点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开展项目勘测、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应当经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备案,进入项目库。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初步规划方案,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后,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工程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实施招投标,项目设计与预算评审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委托具备法定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可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管理、工程计量和施工环境等工作。指挥部应按照行政协调、工程技术、财务后勤分组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人员应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口头表述无效。

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配置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工程变更及争议处理。工程开工时进入现场,且施工期常驻工地。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该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制定监理计划,完善监理措施,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和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单项工程计划调整、变更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评为优良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时予以加分;评为不合格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参与下年度项目工程投标。评选结果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按照“源头不变、渠道合并、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整合资金范围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移民、电力、交通等部门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整合以下项目资金中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分: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防护林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资金等。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到市财政局登录指标,资金拨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户。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实,并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后将资金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按主管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标准,则按项目投资额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管理费控制在1%以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管理费控制在0.5%以内。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开支、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等,具体支出包括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支出。

第三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初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的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年终一次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实行奖扣分制,分值为1分。

第三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并督促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管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工程设施运行日常维护费用。

第三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和总结。

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围绕“一统三分”一城两带”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抢抓中央、省委1号文件及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政策机遇,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的原则,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当家塘堰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力争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5.86万亩,本年度计划开工完建各类水利工程1196处(不包含“三万”活动塘堰整治项目)累计完成土石方1411万立方米。建设高标准农田6.03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8.2万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7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0平方公里。通过水利工程措施,逐步改变长期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

突出六大建设重点。本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一是塘堰渠系工程。通过“三万”活动推动、各级财政驱动、整合资金联动、社会力量互动、农民群众主动等五项措施。大规模整治田间渠系330公里,全力推进当家塘堰清淤扩挖2.7万口。

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折不扣完成18.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着力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所建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防护与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采取隔离防护、污染整治等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是灌区及小农水工程。抓好城区长坪、丹江口市江北等万亩灌区。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积极探索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

四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完成12座小(一)型水库工程主体加固任务,积极开展了列入12年除险加固计划的65座小(二)型水库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批复工作。

五是水土保持工程。以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治理工程为抓手。确保治理效益,促进治理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0平方公里,投资9630万元。

六是河道治理工程。将防洪治理作为首要目标。体现“河畅、水清、岸绿、坡稳、景美、便民”治理理念。启动城区泗河流域马家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郧县叶大乡余河治理工程项目,抓紧实施丹江口市浪河盐池河镇河段治理工程、竹山县洪坪河流域治理工程、竹溪县竹溪河水坪段防洪工程、城区张湾河中下游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8.5公里,完成投资26880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一统三分”一城两带”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作为行政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硬指标,从严检查考核。

(二)密切部门合作。一是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整合项目资源。各地涉农项目,按照“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原则,捆绑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倾斜。三是整合资金。整合南水北调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板块基地建设等多种可用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资金整合放大效应。

(三)强化建设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程序。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加强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规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与要求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

(四)加大建设投入。一是抢抓国家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机遇。逐年增长,主要用于国家项目的配套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补贴以及目标考核奖励。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农田水利建设。

(五)加强宣传督办。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与建设管理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氛围。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始终把重点督导、巡回督导、驻点督导、跟踪督导、舆论督导等多种检查督办方式有机贯穿到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把督办检查落实到工程、落实到田间。

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我乡基本农田面积稳定,为全乡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严店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精神,我乡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通过划区定界,建立标准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探索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乡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通过建制度抓落实,在乡、村、组、户四级联动下,通过保护区划定,使保护区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以点带面促进全乡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规范化,自觉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保护基本农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措施,确保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严店国土建设管理所,吴光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我乡实际,全乡以村为单位划为15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埋设固定标牌,同时划定具体界限,标明面积,土地用途,以及保护区具体责任人、监管人等。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各保护区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体系,具体落实到村、组、农户,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田块承包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

(二)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和档案标志,加快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逐步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

(三)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四)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重点探索责任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的集中投入机制。

(一)基本农田标准化。

保护区基本农田经过土地整理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集中连片。在开展土地整理的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做到无零星分散建筑物、无废弃地、无闲散地。

2、田块平整、规则。基本农田要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达到“保水、保肥、保土”要求。

3、水利设施配套。基本农田排灌水设施建设要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旱地要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4、田间道路通达。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适应耕作和田间管理要求,同时适应机械化耕作需要。

5、防护林网配套。主干路、沟、渠两旁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营造农田防护林。

(二)基础工作规范化。

1、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应做到清晰,具有统一标定的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图表册等有关资料要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做到逐级备案。

2、数据资料及时更新。规范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账,建立基本农田变更统计制度,落实动态监测措施,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要及时反映到基本农田登记表并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表册与现状一致。

3、保护标志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要经济适用、整洁持久,主要设置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标志内容要明确保护范围、面积、要求及责任单位等。

(三)保护责任社会化。

1、完善责任体系。完善乡、村、组各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执法监察网络;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利用好土地日,采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家喻户晓自觉遵守;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2、明确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范围、期限、责任人应当明确,并与实际一致,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应注有保护面积和责任人。

(四)监督管理信息化。

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运行可靠,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及时有效,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可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1、加大资金投入。每年由政府拨付一定的资金,对受自然灾害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及时整理,维护。

2、定期巡查。结合“四个工程”定期巡查制止破坏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大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重要意义。

3、通过项目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根据本乡村实际,及时申报可复垦整理的旧村郢,通过增减挂项目增加新增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后,补划为基本农田,增加了基本农田面积。

4、加强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长期性工作,不可虎头蛇尾,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有力保障。

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扛稳扛牢农业大省的责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到2021年,全省建成598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10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一)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坚持按灌区或流域集中连片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全省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鼓励支持工作基础好的粮食产能大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全省整县推进达到30个以上。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优先支持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突出节水优先,旱涝保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农田水源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田工程性缺水问题。完善田间灌排工程设施,实现高标准农田旱能浇、涝能排。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加快发展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进实施精准灌溉、智慧灌溉工程,切实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适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

(三)突出综合治理,确保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大力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深耕、有机肥替代、保护性耕作,推动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农艺措施有机融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序推进已建项目区改造提升和农田水毁灾损工程修复,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等资源要素集成,与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有机结合,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

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病虫害防治、塌陷地治理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新建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在高标准农田内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一)建立一体化规划、标准机制。全面摸清各地“十三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组织实施省、市、县“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构建上下结合、紧密衔接的规划体系。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我省平原区、山前冲积平原区、丘陵区、低山丘陵区等不同区域类型的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完善分区分级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建成的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一体化评价、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结合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等,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按时完成任务且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和奖励,对建设进展缓慢和未完成任务的予以约谈、处罚等。做好工作对接和数据移交,加快完成“十三五”以来已建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新建项目要及时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现代化监管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各级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力量。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统一管理职责,发展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管护的积极性,构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机制。

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按确定的投资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调剂和收益分配机制,以新增耕地、新增产能、质量提升等收益作为债券偿还来源,鼓励市、县(市、区)发行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贷款产品,采取担合作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三)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工作的精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