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浅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案例21篇)

时间:2023-11-01 09:14:53 作者:紫薇儿 心得体会 优秀浅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案例21篇)

心得体会的书写过程是一个思考和整理的过程,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接下来是一些对于心得体会写作有很好启发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2017年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017年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议题确定为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今日之中国,已经进入全新的航域,身后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备,脚下是发展的新阶段,周边是上下打量的目光。社会精神层面,法治日渐成为共同的核心价值;人民物质层面,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乃是热切期盼。从发展阶段和实际看,这一期盼已经成为一个痛点与焦点。

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为什么?原因就在于,这些蛀虫们在吞噬人民的血汗财富。在那些有利益的地方,权力都在染指;有资源的地方,权力都在伸手。一些人因此而大贪大吞,肆无忌惮。因此,打掉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才会确保人民的果实落到人民的手里。

也必须看到,人民要能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路障不少。一个关键方面就是体制机制障碍。这些障碍,并不仅是因为滋生腐败,更可能是因其制约而导致社会失去活力,导致发展成果被沙漏。因此,改革是必须推进的主旨。明确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让百姓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前景,更让人们期待四中全会在改革方面烹饪的法治大餐。

法治的最终呈现,应当是一种良好的状态。当出现违法现象时,依法治之成为共识和行动。当人们解决问题办事情时,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诚然,我们知道这样的状态还很难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必须把法治导入良性循环,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在这个轨道上不断向上攀升。四中全会就是这样一个重大的导入机制,它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质量,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17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为此浅谈对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十年错误”,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以及“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且也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及个人的梦想息息相关,符合包括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提出了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把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支持、参与、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工运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巩固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落实,努力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推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职工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积极推动职工群众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把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广大职工群众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应该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广大职工群众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顺利运转,社会公平正义才不会缺席。营造这种氛围,人人皆有责。而一旦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人人皆受益。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国的宏图已经徐徐展开。让我们凝聚一切智慧和力量,沿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明的方向,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不懈奋斗!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其实是老生常谈,但却家务事,依然是一本糊涂帐,究竟原因就是没有超越家务事的范畴,而不能成为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法治的实质就是来自会社会、全民的公约,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要遵守,没有例外,这样法治才不会成为傀儡,才不会有太上皇。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这几个方面,一是这个法律怎么样,由谁来制定,是怎么制定,由谁来执法,又是怎么执法的;二是治的对象是谁,主要是谁在违法。我觉得网上有好多观点很有启发意义,比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违法犯罪的主要人群,如领导、官员、有钱有势人物、政府甚至党组织本身,法治的抽象对象就是特权,追求特权是违法的主要诱因;其次,法治不是专政的手段,相反,不管是专政还是政府执政、行政都必须遵循法治,包括党人领导也应在法治的约束之下进行。

有一个观点本来就是伪命题,那就是由谁来依法治国,因为法就是“主体和主语”,关键是立法问题,法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也不可能从地里自行长出来,所以说还有一个“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问题,那是法的催生婆,甚至是法的父亲母亲,但法一旦落地了,特别是法成长、成人了,法就是独立的主体存在,具有独立意志,父亲母亲就不能随意干涉和取代了。当然这个比喻有些不恰当,因为法一旦建立和启用,那么党的领悟和人民民主也必须在法治的范围下行动,否则就是违法的。

治国当治吏,法治的重点对象和使命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而其中最需要限制的权力就是特权的扩张、膨胀和蔓延。法治的实质就是还权于公民,也只有法治才能还权利于公民,才能明确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我看了易中天的博客,他谈到了依法治国,谈了四个概念,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依法制国、以法制国。他说这四个概念不同,我同意他的观点,不过我没有仔细看他是如何分析的,因为易中天说过:看书的正确方法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所以,我也只是观其大略,但我自有我的理解,想写出来与各位朋友交流。

这四个词所不同之处在于,治与制,依与以。

我认为:治,治疗,医治,整治;“制”乃是控制,限制,强制之意;

而“依”乃是依照,按照之意;“以”的含义是运用,使用,利用等含义;

因此,将此四个词不同的含义参插在词语之中就会有不同的含义产生,而且区别很大,在此想做简单的分析: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制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控制国家;

以法制国——运用法律来控制国家。

大家看看,是否存在很大的区别?谈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来源的问题,就是法律是谁来制定的问题,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还是人民制定的,这又有区别,若是人民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了,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他进行管理,治理国家的;若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那就是法律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工具,就谈不上治理了,只是控制。

我国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或者委托他们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所以,国家的工作人员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

任何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进京抓记者事件,好像法律就是某个领导制定的,他说抓就抓,这种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人民可以解除对他的授权和委托。

浅谈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以及“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且也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及个人的梦想息息相关,符合包括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提出了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必须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把职工群众的智慧力量凝聚到支持、参与、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工运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巩固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落实,努力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源头参与,促进科学立法,推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促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职工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积极推动职工群众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把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广大职工群众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应该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广大职工群众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顺利运转,社会公平正义才不会缺席。营造这种氛围,人人皆有责。而一旦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人人皆受益。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国的宏图已经徐徐展开。让我们凝聚一切智慧和力量,沿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明的方向,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不懈奋斗!

党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一年以来,我镇结合“六五”普法的规划,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学用结合,互相促进,通过近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了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现将近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习制度。

镇党委、政府对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非常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与两个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在各种会议上进行强调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了“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镇组织办负责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时间到位、任务到位、成绩到位,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培训计划,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镇宣传办负责做好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宣传、发动和安排工作,并负责做好干部的法制讲座。司法办负责协助做好学习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及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记录“五落实”,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对象内容,实践目标任务。

工作中,全镇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能够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制理论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兼顾其它的学习内容,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推进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全镇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年多来,我镇能够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建立“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安排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年初以来巳开展2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听课人数达100余人,主要学习内容为《行政法学》、《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合同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及《廉政准则》等。

二是开展干部法制轮训。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教学质量。今年3月份,为了使全镇干部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式下的计划生育工作,镇里依托党校专门举办了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培训班,学员有20余人,共安排四节课,比较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计生政策知识,提高了贯彻新《计划生育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制度。要求全镇干部,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检查,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课,提高学习效果。年终由乡组织办统一组织对自学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干部,要在实践中带头执好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人士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自行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干部学法内容、时间、形式和成绩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今年4月26日,组织办在先期安排自学和辅导的基础上举办一次法律考试,参考人员达50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还应当进一步拓宽学法用法渠道,深入探讨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新路子,提高学法用法质量,不断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这一理念为我们党和国家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深入思考和总结依法治国的意义,以及通过依法治国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依法治国是一种国家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它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推动国家发展。我们很多人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国家,很多时候法律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然而,随着法治意识的普及和人民素质的提高,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代名词。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将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涉,真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依法治国的变化是明显的。不仅法律的制定、宣传和实施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还有一些成果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依法治国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如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等。同时,法治的过程也将面临着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政府自觉遵守法律的程度、司法公正性等。

依法治国的实践可以总结出几点经验。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只有当人民具备了法律意识,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要持续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科学、公正。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最后,要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只有通过监督和评估,才能保证法律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国策,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通过依法治国,我们将会迎来更加稳定和繁荣的社会,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将会进一步提高。当然,依法治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我们的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

总结。

依法治国是一种理念和方法,它对于我国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依法治国,我们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依法治国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总的来说,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坚信这一理念,并为之努力奋斗。通过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楼

第一段:引言(100字)。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机关和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准则。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对每个人的约束力,以及公民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在此,我愿意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普遍约束(250字)。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范,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人们不能随意违背法律,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曾因一次违章停车而被罚款,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违反法律所带来的不便和代价。而当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我们一方面可以获得自由、安全和公正,另一方面也能够保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因此,我坚信,只有全体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够有序运行,国家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

第三段:依法治国的实践意义(300字)。

依法治国的实践是国家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通过依法治国,我们能够消除恶劣的人际关系,减少腐败,增强社会的公信力。通过建立完善的法治机制,我们能够实现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依法治国的实践也体现了政府的权力分布和监督制衡,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合理,保护人民的利益。总之,依法治国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挑战与应对(300字)。

依法治国虽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也面临着挑战。首先,法律的执行力度仍然需要加强。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可能忽视法律或利用法律的漏洞,损害人民的利益。其次,法律意识的普及程度还不够高。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够,知法不知法,违法心态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法律教育和宣传等方面入手。同时,让公民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引导公民积极遵守法律,加强公众对法律的监督,才能够解决依法治国面临的挑战。

第五段:结论(250字)。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遵守法律,我们能够获得自由、公正和安全,实现人民的幸福。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的良好治理,需要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每个人都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正、有序和稳定的社会,实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发展。

依法治国个人心得体会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共中央总书记、_、__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用了战国末期哲学家韩非在《韩非子·有度》的这句至理名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了重大任务,全面地规划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为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吹响了号角。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们不得不思考,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奋斗目标上,我们需要与什么结伴而行?答案是肯定的,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严格执法、改进法律实施、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强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法治的阳光点亮“中国梦”,照亮中国人前进的脚步,给“中国梦”插上民主、开放的翅膀,这个梦想才能飞得高、飞得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才有保证。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一要引导党员干部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觉形成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守法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员干部要学习在先、领悟在前,先学一步,学深一筹。要在学习中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要看到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此时此刻,党员干部要乘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带头加强党纪法规知识的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要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做到以学促用、以用促学,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思维。

二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无规矩不成方圆”。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带来的恶果。作为党员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握着一些权力,如何守住本心,不被名利所迷惑,不被贪欲所捆绑,要做到管住自己的心,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态;管住自己的神,保持一个良好的思想状态;管住自己的言,注意自身的言语表达;管住自己的行,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管住自己的形,树立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要将法治理念用于工作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一名执法护法的党员干部。

三要增强党员干部遵法守法的社会引导力,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示范作用,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具备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做任何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党纪、守法规、讲程序,不能嘴上大讲法律,行动上大手一挥,有法不依,比没有法律危害更大。作为党员干部,不论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是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各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组织的规定和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动,淡泊名利,克己奉公。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就让我们万众一心,不论前面的道路有多么崎岖,只要我们秉持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克服前进途中的艰难险阻,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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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xx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xx届四中全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朽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篇三】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潜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带给有力保障。

xx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构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xx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能够透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xx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这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务必透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构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xx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潜力和执政水平必须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能早日建成。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楼

近年来,中国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在全社会形成了以法治思维为导向的改革思想。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体会到了依法治国的好处和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谈谈依法治国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首先,依法治国提高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社会有序运转。法律的约束作用让人们遵守规章制度,不敢乱来,不敢胡为。这种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企业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营活动,市场交易可以享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正是有了依法治国,社会才能够保持稳定,经济才能够健康发展。

其次,依法治国提升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法律的平等待遇原则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平等。无论贫富阶层、地区类别、个人身份等条件,法律都是公正公平对待的。没有了人祸,没有了强权,法治使得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待遇。正义是法治的灵魂,法律的公正使法治获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再次,依法治国促进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法律的规定和保护让人民群众感到自身的权益被充分尊重和保护。无论是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还是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保护,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人民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从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同时,维权途径的畅通也让人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维护。这种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增强,进一步巩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依法治国培养了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氛围。法律是社会进步的标尺和尺度,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化和文明化。道德底线的明确,法律责任意识的增强,让社会更加文明有序。法律的推行,促使人们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社会的文明规范,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这种良好氛围使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对待外地人的热情、举手投足的文明礼仪,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最后,依法治国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更加有声有色。法治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追求,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执行是国家软实力的表现。依法治国使中国在国际关系中更加有公信力和话语权,为国际合作和国际交往提供了有力保障。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信任和尊重又加深一层,使得中国能够更好地发展自身,也更好地履行对世界的责任。

总之,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是我们适应和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而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正是在不断学习和践行中得出的,而这也是我在这个不断发展的国家中不能袖手旁观、只为自身发展的理由。我们应该始终以法治思维为导向,促进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分享依法治国带来的福祉和幸福感,共同推动中国实现更加美好的明天。

依法治国若干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有幸亲身经历了依法治国所带来的益处和变化,深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这里,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意义。

依法治国是指依照法律的规范和程序来行使公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它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权保障的基础。在我国,依法治国不仅能够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依法解决争端和矛盾,我们的社会将更加有序和谐,人民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二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状和成绩。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宪法、刑法、民法等,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外,中国还加强了法律教育,提高了全民的法治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和矛盾的案件越来越多,司法公正性得到了显著提升。这些成绩表明,我们正逐步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法治意识正在深入人心,法律权威得到了更好的彰显。

第三段:我的实际体会。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深切感受到依法治国所带来的变化。在个人生活中,我不再担心权益受到侵害,因为我知道自己可以依法维权。例如,我曾遇到过一次消费纠纷,当我将纠纷提交法院解决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和赔偿,这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效力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信心。此外,我也看到了身边更多的人主动了解法律,并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这些个人的变化表明,依法治国正在对民众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段:依法治国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例如,执行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一些基层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法律知识普及的不足,导致一些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法治意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觉悟。

第五段: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大对法治意识的教育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年轻人的法治教育。其次,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基层法治服务的水平。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性和专业水平。最后,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密切关注社会发展的新问题和需求,及时修订和制定法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

总结:依法治国是保障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和教育,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尽管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只要我们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目标不断努力,相信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和稳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全民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民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法律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了全民依法治国的意识和实践,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稳定和安宁,也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段: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实践。

全民依法治国,首先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法律法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而法治意识是指人们意识到法律的存在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全民依法治国。其次,加强法治实践的推进。法治实践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过程。只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法治素质,推动全民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三段: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挑战。

全民依法治国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协调与配合。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全民依法治国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网络空间的发展给法治带来了新的层面和难度。各种新型犯罪、网络诈骗等现象的出现,使得法律法规跟不上现实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是保障全民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要实现全民依法治国,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全民参与法治建设,是一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提升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法行为等方式,积极推动法治的进程。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也是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逐步实现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五段:个人心得和展望。

作为普通公民,我深感全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urgent。通过参与法治教育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我意识到只有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实践,才能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关注社会法治进程,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地为法治建设做出我应有的贡献。我相信,在全体公民共同努力下,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国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全会聚焦依法治国,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通过认真学习全会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关会议精神,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卫生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数量繁多,而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卫生事业的兴衰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也就没有止境。从事卫生工作时间越长,就越感觉无论是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还是自身知识积累,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和一种生活方式,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育浓厚的学习兴趣,做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努力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两结合、两促进,学得更多一些、更好一些、更深一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提升自身修养,打牢学精业务知识。把严格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点滴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依法办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由单一管理方式趋于多元化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卫生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起来,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药政科,贯彻国家药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集中采购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更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职责所在,严格自律独善其身,提高修养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本人对依法治国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加强法制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新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等得到了增强。为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