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召回通知(优质18篇)

时间:2023-12-26 14:39:25 作者:琴心月 文秘知识

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要素,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在这里,我们分享一些通知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召回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停止生产经营。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九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十五条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十六条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第十七条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第十八条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开展调查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或者不定期报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条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召回通知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店经营的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公斤/包/件/袋/筒/),还库存(公斤/包/件/袋/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本店消费者:本店于,批次特征为:,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签名:

召回通知

经营者名称(姓名):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店经营的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公斤/包/件/袋/筒/),还库存(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批次特征为:,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年月日购进的食品,数量为(公斤/包/件/袋/筒/),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召回通知

经营者名称(姓名):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店经营的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公斤/包/件/袋/筒/),还库存(公斤/包/件/袋/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批次特征为:,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年月日购进的食品,数量为(公斤/包/件/袋/筒/),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召回通知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产品的检测,,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x年x月x日。

召回通知

尊敬的xxxx客户:

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

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

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日期

最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全文。

论析中国缺陷药品召回制实行的阻碍因素。

简论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

会议通知合集九篇。

关于涨价通知合集九篇。

关于通知作文合集六篇。

召回通知

经调查认定,你单位生产的下述食品为不安全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立即采取召回行动,并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该产品。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你单位应于 年 月日前将召回计划报宜宾市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 日向宜宾市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宜宾市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如果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不安全食品信息

2、不安全食品描述:

宜宾市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被通知单位,副本由监管部门存档备查。

召回通知

公司:

我公司已对下列产品实施召回,请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并以最快的方式寄回贵处现有的.该产品,邮资由我方支付,并请及时反馈该产品从贵处的走向情况,以便我公司完成对该产品召回。以下为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

我公司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总经理:(签字)。

宁波海德生化(盖章)年月日。

召回通知

尊敬的xxxx客户:

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

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

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日期

最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全文。

论析中国缺陷药品召回制实行的阻碍因素。

召回通知

尊敬的客户:

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

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

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日期

召回通知

经营者名称(姓名):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店经营的 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 (公斤/包/件/袋/筒/ ), 还库存 (公斤/包/件/袋/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

一、 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

二、 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 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

本店消费者:

本店于 ,批次特征为: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

本店于 年 月 日购进的 食品,数量为 (公斤/包/件/袋/筒/ ),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紧急通知

上海农场知青朋友:

“碧血青春—20xx年上海农场知青老照片评选”活动于20xx年6月1日00:00正式开始,但是由于投票系统服务商今天正好临时升级后台投票系统,造成今天广大农场知青朋友登录时候体验较差和拉票失败故障。

今天我们技术人员和投票系统服务商经过一天的共同努力,现在已经修复了故障,但是由于系统刚刚修复,已经达到500w次的访问量,速度可能比较慢,建议大家明天开始来报名和投票。在这里对广大农场知青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深地表示歉意。我们后面会尽最大的努力保证本次活动的圆满成功。

谢谢!

20xx年x月x日。

紧急通知

各单位:

近期寒潮来袭,且各高校陆续开始寒假,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并提醒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是防寒、防冻、防滑等。上海中心气象台20xx年01月07日17时00分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受南下的强冷空气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本市最低气温将下降8-10℃,9日早晨市区最低气温零下1℃左右,有薄冰,郊区零下3到零下4℃,有冰冻。

现要求各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检查落实各项防寒防冻措施,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请各单位注意自身防护,减少外出,关闭教室、办公室窗户,注意防寒防冻。如遇到相关设施设备损坏、房屋漏水、水管破裂等情况,请及时联系后勤保障部维修。

20xx年xx月xx日。

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工作,丰富我校优秀的网络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的辅助作用,推进原有精品课程向精品资源共享课转型升级,请全校精品课程以及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的课程负责人尽快组织课程组成员做好由旧平台向新平台的数据迁移和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新的网络教学平台已于上学期投入使用,教师可以用学校的锐捷账号从以下网址进行登录http:///,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下角"快速通道"里的"资料站教室",直接进入新网络教学平台。

2、因现在旧平台无法直接访问,如需要旧网络教学平台中以前上传的课程资料,请从新平台首页进入《新网络教学平台培训课程》下的"课件与教案",下载"旧平台数据下载ppt",参照ppt里的步骤安装软件,下载课程资料(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科,以便帮助解决,联系电话6资料站679)。

3、新平台使用的培训录像和培训ppt已经挂在新平台的《新网络教学平台培训课程》下,在"课件与教案"下可以下载(包括录像和ppt),以供老师学习制作技巧。

4、因旧网络课堂已运行多年,其上的资料可能为较早前上传的旧资料,全校精品课程以及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的课程负责人应组织课程组成员对原有课程资料进行更新,并上传到新网络教学平台。

5、请各课程组于x月xx日前做好迁移和更新工作,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以及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的资料迁移和更新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并作为以后转型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的依据。

6、其他课程(非精品课程以及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可参照以上进行数据的迁移和更新。

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

紧急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9月份开学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重大校园安全事故。9月1日10时20分许,湖北省十堰东方小学发生一男子持刀闯入校园砍伤师生事件,造成3名学生和1名教师生亡,5名学生受伤;26日上午6时20分许,广西灵山县古朴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遭到一名男子砍杀身亡;26日14时30分许,云南省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以上血案的发生震惊全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岗位要求,做出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一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认真组织开展好"开学第一周,安全第一课"活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特别是加强师生应对歹徒伤害、勒索、绑架等安全教育和教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案(事)件,能够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加强校园内部秩序管理。学校要加强预防拥挤踩踏安全教育,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加强值班,建立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要有值班老师组织疏导。倡导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强调安全第一,不强调整齐快速。要进一步完善楼梯、走廊、通道等部位的照明设备设施和警示标志,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楼梯、走廊、通道畅通。昆明市明通小学踩踏事故已在9月27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各学校(幼儿园)择机组织观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三是要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和季节变化以及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完善《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增强师生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开展内容广泛的应急演练,尤其是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加大演练密度,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要做到组织协调有力,疏散有序、路线清晰,避险集合地点安全、明确、有演练预案、有专业指导、有风险控制、有过程总结、有信息反馈,真正使演练具有实效性,避免形式化。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再次组织人员对校舍安全、楼道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对现场难以马上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特别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五、强化安全信息上报。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接通知后,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学生。

x市教育局办公室。

x年9月28日。

紧急通知

各用水户:

因位于八一和三联村委会交界地域城市供水主管发生意外爆裂,导致市供水公司南楼水厂停产,目前只有振华水厂、龙山水厂能够正常供水,城区只能维持低压供水,住宅小区三楼以下供水未中断,现市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在抢修期间,为了解决高楼层居民必需生活用水,特在开平城区设立临时供水点9个:

一、幸福路13号建行对面盈科电讯侧;

二、沿江西路81号4幢海利摩托车行街口入第四幢;

三、升平路48号水利局侧;

四、新昌市场红绿灯旁边;

五、思始路5号三幢向阳花幼儿园附近;

六、祥龙四区41号祥龙幼儿园后面;

七、祥龙三区7号盈辉网吧门口;

以上供水点每天开放时间:

上午10时至中午1时30分。

下午3时至傍晚6时30分。

八、振华水厂、龙山水厂临时供水点每天开放时间:早上7时至晚上7时。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xx日。

紧急通知

各教办、各学校:

目前已进入暑期,高温降雨天气增多,全国各地学生游泳、嬉水导致溺水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7.24金乡溺水事件和7.25泗水溺水事件。这给我区中小学生夏季游泳安全教育工作再次敲响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利用校园网站、贴吧、教师博客、班级qq群、微信等现代通讯手段,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强暑期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组织学校教师在假期内普遍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学生假期生活状况、学生家庭及周边安全隐患,指导学生和家庭注意安全,合理安排假期内的学习与生活,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安全教育,反复告诫学生不能私自到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

三、学校班主任要通过向班级每一名学生和家长打电话、发手机短信、发微信、发qq信息、发电子邮箱等形式,通报最近发生的溺水事故,告知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提醒每位家长承担起暑期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加强对学生的暑期看护和教育,坚决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

20xx年8月2日。

紧急通知

为了切实减轻稻飞虱对大春的危害,促进群众增产增收,切实做好防治工作,经乡党委研究,现就全乡水稻稻飞虱普查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乡上成立了稻飞虱普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水稻稻飞虱的普查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村成立稻飞虱防治普查小组,负责普查防治工作。

驻村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主要职责:

(一)广泛宣传稻飞虱的表象和危害,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稻飞虱的普查和防治工作;

(二)对所在村的所有水稻进行普查,保证不漏组、不漏户、不漏田块;

(四)保证防治质量,在防治过程中,驻村干部和村书记(或主任)必须全程跟踪,保证防治效果。

农技站职责:

防治技术指导、药物准备、宣传资料、业务培训、组织机具,对报上来的需要防治的田块进行核实,制定扑杀方案(其中1村、2村、3村、4村、5村、12村由张丽华负责,6村、7村、8村、9村、10村、11村由黄有芹负责)并报片长和主要领导,同时负责每天5点前向农业局上报防治情况。

片长职责

负责所在片区的稻飞虱防治工作,根据村及农技站的报告情况,及时组织扑杀工作,对危害重、面积大的要及时报主要领导。

防治工作由农技站和农机站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统防统治,所需资金由乡财政全额列支。

为了保证普查和防治效果,经研究,决定将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驻村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三季度每人每月200元纳入考核,凡迟报、瞒报一次的,处相关责任人员每人50元/次,对防治不力、推诿卸责,造成较大损失的,将金额扣处纳入考核资金,并视其情况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