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力安全检查总结 安全检查总结(精选7篇)

时间:2023-09-04 18:28:09 作者:薇儿 活动总结 2023年电力安全检查总结 安全检查总结(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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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检查总结篇一

校长传达县教育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亲自抓,其他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长效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行。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 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是否形成常态化;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校园内的电气设备、电器线路、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防爆 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数量齐全。

5、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制定并完善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了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已形 成了常态化;学校适时开展了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

3、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楼内应急照明等均能正常使用;疏 散指示标志齐全且符合要求。

4、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灭火器数量齐全且不欠压

5、学校电线无私搭乱建现象;学校对电器线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测,学校避雷设施完好有效。

电力安全检查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深入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管理规范,持续提升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近段时间以来,瓮安供电局在辖区内持续组织开展20xx年春季暨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瓮安局按照“量化、限时、定责”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预控措施和在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并加强监督管理,从而确保春季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检查该局同时还实行问责。对于检查和整治不到位、不细致、不全面、不彻底,对问题熟视无睹和未及时发现问题并未整改,造成责任事故事件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问责。

该局本次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各部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配网管理工作情况、基础安全管理工作、用电安全管理、应急及保供电管理和防汛安全检查等工作情况。

瓮安局此次春季暨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从而确保了全年安全生产生产局面保持平稳。

日,太原滨河供电公司全面开展电力安全检查工作,对认定的重要用户至少进行一次重要设备的清扫和预防性试验,编制用户侧保供电应急预案并演练一次。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对产权内供电线路路径做好摸底,有效防止因外力破坏导致的失电事件。加强电气人员持证上岗。各电力用户应至少有两名持有《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气操作人员上岗,同时每年参加电力安全规程考核。

20xx年3月9日,漳泽电力安全检查组一行5人在漳泽电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主任李艳庆的带领下到河津发电分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阅了该公司管理制度、两票、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等资料,对分公司节后复工安全复审、“两会”安全、春检、1号文件落实情况,以及超低排放改造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在总结会上,检查组对该公司的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了一些整改要求和建议。李艳庆在会上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公司1号文,持续发展和深入运用特色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公司安全管理标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电力安全检查总结篇三

一、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此次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煤矿采选、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重点行业,共出动执法人员181人次,检查相关企业59家,其中铅锌选矿厂2家,煤矿企业38家,餐饮业17家,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通过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环保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餐饮业油烟治理、尾矿库安全等涉及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逐一排查。经检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检查工作具体措施

1、分片包干,明确责任

为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我局由三名副局长分别带队开展此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将可能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企业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准确掌握企业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一是排查饮用水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金鱼池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是排查铅锌选矿厂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我县两家铅锌选矿厂,一家已停止生产整改,一家正常生产,已按环保法律法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排查县城居民反映比强烈的油烟污染情况。对县城较大的餐饮业单位油烟治理情况和燃料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用燃煤炉灶的要求逐步取缔,改用清洁能源,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要求限期安装。

四是对煤矿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在建煤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确设施保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处理意见

1、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要求企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一律不许非法设置排污口及排污暗管。

3、要求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擅自停用或闲置环保设施、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企业的环保“三同时”落实还不到位。

2、部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对环保设施建设持观望态度。

3、由于大部分煤矿(15万吨/年)停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4、煤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是很正常。

五、下步工作

我局将加大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的督察力度,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正常工作范围,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电力安全检查总结篇四

一、检查时间

20_年9月12日——9月28日

二、任务分工

参加人员:黄开琴、李军、彭卫;

参加人员:秦在卫、周杨、熊力;

其他参加单位:安监局、卫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三、检查内容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各景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工作岗位的操作流程、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无证上岗等行为。

3.星级农家乐,饭店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索道、电梯、电瓶车等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和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团队、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旅游景区重点检查有关设施、设备维修检测检验情况和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重点检查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电力安全检查总结篇五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___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___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_月16日___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_月19日对__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22日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25日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__确定了4项治理重点:1、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物资集中场所;3、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场所;4、大型写字楼。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7项检查标准,并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__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收效明显

_月2日,___开展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以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仓库、餐厅等场所为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情况;火电源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教育情况。通过检查,使各单位的防火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检查过程中___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使单位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六、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此项活动中,__按照___消安委检查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确定检查范围及重点,积极推进各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圆满完成了对整治范围内5家单位的治理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共收到《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5份,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并签订了《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接下来的检查工作中,园区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对照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了前一段时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__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电力安全检查总结篇六

学校现有两位保安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有严格的值班制度。保安人员随身携带器械,穿戴保安服,严把入门关,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再开门。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学校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周领导带领值周教师每天对校园进行巡视,各位教师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并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严格落实到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方案中。学校还在校长室附设保卫室,并制定严格的保卫分工制度。校长与各科室,各班主任与学生家长之间,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使学校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经过认真排查,没有发现学生携带刀具或棍棒入校园的情况。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对各专用室的灭火设施等进行逐一排查。学校在每个楼道都安装了安全通道标志,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专人负责疏散和指挥机制。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商店所卖商品的安全情况,检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

检查教职员工是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在师生中做遵守交规的楷模,特别是督促他们骑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组织全体老师上到学生上下学途中对学生途中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洪水、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预防交通、溺水、高坠等事故的发生。

及时排解学生之间的矛盾,教给学生自我保护常识。

注意教室及公共场所通风、消毒。

电力安全检查总结篇七

一、适用范围

1、本条例规定了 县电力局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本条例适用于 县电力局安措、反措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能

1、局安全员是安全措施的归口管理责任人,生技科是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站所是协助执行部门。

2、局安全员、生技科长职责

(1)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

(2)现场指导并落实。

3、生产、经营各站所职责

制订本站所的安措、批措计划并组织落实本站所的安措、反措内容。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安全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1)年度“反事故措施”项目计划,主要围绕反事故开展,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事故通报等,结合全局设备的实际情况,消除设备事故隐患,提高设备健康等级,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等内容进行制度。

(2)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主要围绕改善职工劳动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防止职业性危害等内容进行制度。

(3)由生技科、局安全员在每年十一月上旬负责会通有关站所对下一年度全局“两措”项目计划进行讨论确定,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来源,报经局长批准后下达,同时上报延安市分公司安监部接受监督和检查。

2、实施与监督

(1)年度“两措”计划下达后,有关站所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任务和要求,结合设备大、小修和整改工作进行实施。

(2)“两措”项目完成后,有关站所应主动与生技科长、局安全员联系,验收其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两措”计划项目纳入月度生产计划下达,完成情况由生技科列入对各站所的月度考核。

(4)“两措”项目实施站所在月初用书面形式上报“两措”的执行情况。对完成的项目要现写出总结报生技科长、局安全员,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原因。

(5)年终前各站所对本站所年度“两措”计划项目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生技科长,局安全员上报。

(6)年终对各站所、所年度“两措”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两措”完成率达到100%。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下列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

第八条 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 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涉嫌违法,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予以立案的,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组长建议人选由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报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或者调整事故调查组成员。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事故调查方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应当制作事故调查通知书。事故调查通知书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出示。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可以采取照相、录像、绘制现场图、采集电子数据、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应当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移交事故应急处置形成的有关资料、材料。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可以进入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的工作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查阅、复制与事故有关的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知情人员,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或者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始资料、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抄录件、部分样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鉴定意见应当由调查人员、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和鉴定人签名。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材料,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七)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一)人员伤亡数量、人身伤害程度等情况;

(二)伤亡人员的单位、姓名、文化程度、工种等基本情况;

(五)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判断事故性质并做出责任认定。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和责任认定等情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办公会议审查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先经电监会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电监会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进行。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监管意见书,对有关人员提出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意见,送达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依据监管意见书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电力监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电力监管机构有权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制作整改通知书。

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督办。

第三十五条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十六条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电力监管机构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制作事故调查委托书,确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