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宪法知宪法手抄报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大全5篇)

时间:2023-10-02 10:20:10 作者:ZS文王 口号大全 2023年学宪法知宪法手抄报 宪法在我心中手抄报内容(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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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知宪法手抄报篇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宪法就像一个贴身的保镖,时刻地保护着我们每个中国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它同时也是大家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我们,每一位普通的中国公民,每一位优秀的少先队员,一定要时刻将宪法牢牢地拴在心尖,注入每一滴血液。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同志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只要有了它,国家才会富强,人民才会自由。

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共同纲领》,是1949年为新中国成立而颁,是希望这个用无数条生命换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永盛不衰。我国的宪法至今,以被修改过9次,也正是这9次的改变,让中国从衰败走到辉煌,从拘囚走到自由。

在我们的生活中,宪法无处不在。但还是会有一些人藐视法律的存在。比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公共设施乱涂乱画,十字路口红灯亮时,那些不顾及自身和他人安全义无反顾的闯灯者,趁他人不注意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者,为一己之利伤害他人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财产变为己有者等等,这些违背社会道德、不遵守法律的事是万万不可做的!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养成守记守法的好习惯,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去保护身边的人,保护家人,保护自己,同时对那些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加以制止!我认为,宪法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对于那些不能自觉遵纪守法的人加以束缚,而对那些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的权益加以保护。

有了法,国家才会安宁!社会才会安定!人的生活才会更美好!

学宪法知宪法手抄报篇二

2、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学习是首要,安全更重要

5、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6、时刻注意安全,珍惜宝贵生命

7、校园安全人人有责

8、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9、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0、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11、甜蜜的家盼着你平安归来

12、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13、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14、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1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6、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17、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18、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19、抓基础从小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

20、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1、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2、“安全,从我做起”

23、自爱自护,安全牢记心中

24、关爱生命,创建和谐校园

25、珍爱生命,创建平安校园

26、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27、无限风光在险峰,学生安全莫放松

28、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9、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倡导社会和谐风尚

30、遵章守纪,善待生命

31、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33、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4、加强校园安全治理,确保学校安全健康

35、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36、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37、关注安全,健康成长

学宪法知宪法手抄报篇三

1、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4、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学宪法知宪法手抄报篇四

宪法,立国之根基。她,承载着广泛的民意,是法律的源头。她,历经多次修订,但始终心系“人民”二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是祖国繁荣昌盛的动力源泉。宪法并非宛若浮云飘荡,而是与我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因为有宪法,国家的权利属于最为广大的人民,五十六个民族一律平等,亲如一家;因为有宪法,我们普通百姓才被尊重,幸福而又和睦的生活着。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千米的辽阔土地,十三多亿的人口,每一座城市、每一户家庭、每个角落都能感受到宪法对人民生活的保障。

宪法如同一座坚硬无比的城墙,他保护着我们不受到伤害,孩子们可以快乐地上学,年轻人可以勤奋地工作,老年人可以幸福地生活,人们的生活才能如此井然有序;遵守交规、文明让座。人人自由而平等,互相尊重和帮助,法律维护着每一个人的尊严。宪法-—一个守护我们的神。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他人不可干涉。这条法律我一直都谨记着,对此的印象也颇为深刻。因为去年,我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关于行使个人权利的事件:外公在老家声望高一直都受大家的尊重,每次竞选村长,外公的那一票有决定性的意义。十几年前,当地的民风还是非常淳朴的,大家相互帮助,关系十分融洽,外公都是看一个人能否胜任村长之位,才把宝贵一票投去的。而现在的青年人为了能获得村长之位,不惜花费重金从别人手中买票。于是,外公的票便变得十分珍贵,一大群人都去外公家拜访请求,对此他一直没有回应,而是召开家庭会议,外公每次都严肃地说:“你们不要收钱,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将票投给真正值得百姓信任的人手中!”外公的话,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永难忘却。

宪法应该要根植在人民的心中,人人就都应该遵纪守法,才能国泰民安!

学宪法知宪法手抄报篇五

2019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啥设立国家宪法日呢?接下来就为您一一解读。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在很多老百姓心中,对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也许还没那么熟悉,有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每年的这一天,起码大家会记起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相信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从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12月4日将迎来国家宪法日,它从原来的法制宣传日到现在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体现的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还具有更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宪法乃国家之重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通过界定权力和权利来分配基础性资源,构建起在修改之前不得任意逾越的法治框架。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法集中反映了一国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意志,因而是最大的社会共识。所以,宪法乃国家之重器,犹如定海之神针。环视宇内,宪法作为治国之利器,功勋彪炳,益世良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作为国之根本的宪法本身沦为一纸具文,谁来约束权力?谁来保障权利?如何凝聚共识?百姓的身心安宁何以维系?强国富民的中国梦何以承载?如果宪法与现实渐行渐远,国人就会心生几许迷惘……强化宪法权威,已是刻不容缓!

依宪治国是宪法的实施。“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贵能求均衡而致中和”。当前中国的突出问题是权力对权利的失衡,是权力不受约束,解决方案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法治。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宪法的具体内容可以不一,但对于宪法的尊重却不能有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意味着权力要受约束,不允许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者。在特定的宪法框架下,权力有大小,权利有多少,资源分配也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游戏规则一旦制定,大家就要共同遵守。依宪治国的实质是法治,法治的底线是任何人不得享有犯规的特权,否则法律就将沦为特权阶层的工具,而特权阶层是难有良知的。因为良知形成于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 特权阶层既是辩证法的豁免者,自然也就没有换位思考的必要和习惯。此外,依宪治国与民主也如一枚硬币之两面,依宪治国重在限制权力,民主重在赋予权利。

以宪法日作为法治新起点。近代以降,宪法始终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自192019年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起算,依宪执政业经百年轮回。现已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有理由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谋求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需求层次的不断上移,强化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利益的多元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加剧,也迫切要求在政治与法律层面上的调整和回应。站在历史和现代交会处的东方巨人,只有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才能进一步焕发勃勃生机。信息化和全球化大潮涌动,历史洪流滚滚向前!宪法日的确立,既饱含着历史的重托,也是对现代化的积极回应。

宪法日的设立本身是一种形式,形式的作用在于对内容进行沉淀和升华,可以激起内心的神圣感,实现情与理的交融。但形式不能脱离内容,更不能以形式取代内容。让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不能只靠宪法日的法制宣传,更要靠具体的制度保障。但宪法日可以作为尊宪行宪的一个全新起点,成为向依宪治国的正确方向上迈出的崭新一步。

以此为契机,或可将部分国人对权力和金钱的崇拜转化为对宪法和法治的尊崇,使法治成为一种自上至下一体遵行的生活方式。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19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