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局劳动合同 无锡市劳动局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23-09-09 06:14:38 作者:琉璃 合同 最新劳动局劳动合同 无锡市劳动局合同(优秀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最新劳动局劳动合同 无锡市劳动局合同(5篇)篇一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就是说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说法肯定不准确了。

三、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期限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确定.

最新劳动局劳动合同 无锡市劳动局合同(5篇)篇二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4、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月。

1、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

2、制定及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1、甲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每月工资________。

3、甲方按有关政策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_______个月的,非乙方原因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_______个月且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按________元/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5、甲方安排乙方每日_______时至次日_______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支付夜班补贴________元。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4、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_______条至_______条的规定。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劳动局劳动合同 无锡市劳动局合同(5篇)篇三

企业名称:

姓名:

注册地址::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止。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都可以做为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的正当的无可争辩的理由。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无论是甲方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时,无须给予对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本合同到期一周前,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在公司内_________(地点)到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_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生产)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承诺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能予以实施。

2.工作及福利特遇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综合津贴为元,甲方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的数额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试用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或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将通过民主、法定的程序并告知乙方,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考核,保障乙方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变。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甲方如果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委派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另外的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另行签订。

4.乙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并享受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调休或者出差补贴。

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a. 20xx年版《员工手册》第九奖励和处分;b.《安全管理制度》。

诸如: 20xx年版《员工手册》第九奖励和处分。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事先告诉甲方。

8.乙方需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培训合同的除外。

9.若乙方无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5条规定处理。

10.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xxx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即经xxx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甲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11.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乙方已付出劳动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甲方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确定,无同类岗位的,按照甲方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1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甲方在符合合同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4)(5)种情形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甲方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符合(1)、(2)、(3)、(4)的,按法规依据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最新劳动局劳动合同 无锡市劳动局合同(5篇)篇四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职工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事业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北京市人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聘用程序

(一)公布聘用岗位、应聘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二)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三)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确定聘用人选;

(四)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布聘用结果。

第九条聘用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实行任职回避。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第十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从确立聘用关系之日起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七)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的时间为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或续延聘用合同,受聘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二)国家和本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聘用单位聘用新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聘用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职工,聘用单位应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的失业手续。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任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九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事业法人变更后,原合同仍有效,由新事业法人继续履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受聘人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受聘人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缓刑期间原聘用合同保留,适当安排工作,缓刑期满后视情况确定聘用合同是否解除。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二)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合同的,聘用单位要为受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聘用单位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的失业手续。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二)受聘人患重病或者负伤未愈的;

(三)受聘人因公(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或应征入伍的。

第二十八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按照本市失业保险规定为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有关的失业手续。

第四章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聘用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聘用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培训后,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服务期未满的,受聘人解除合同,应按每年递减20%的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向聘用单位支付培训违约金。

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聘用单位被撤销的,聘用单位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的;

(五)因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的。

聘用单位承担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月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基本工资。

第五章聘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

第六章组织监督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人事局是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市和各区、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事业单位对本办法的的实施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劳动局劳动合同 无锡市劳动局合同(5篇)篇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据^v^^v^、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 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 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事实+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

实际上,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数据显示,到2013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聘下岗,实行人员辞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员面临出口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在聘用制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单位人”还是难以变成 “社会人”。

在这么多年推用聘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我们签了聘用合同,实际上还是铁饭碗、大锅饭、保险箱。在这么多年推行聘用制过程,我们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没有聘用的人员,主要以内部消化为主,不能简单的推向社会,要维护稳定,要和谐,不能出问题,也就是说不能不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