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11:00:39 作者:储xy 工作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行政执法工作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是对过去一年执法工作的总结和回顾,对下一年工作方向的规划和指导,对我个人而言,深入学习报告内容,思考报告中的问题和体会,不仅有助于提高自身执法水平,也让我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使命。

首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对于执法者来说是一道醒目的“导航标志”。报告中详细列举了各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方向。作为一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对照自身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找出不足之处并积极改进。报告中提到的“提高立德修身水平”和“严明执法纪律”等要求,更是对我们个人的精神品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只有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才能真正胸怀大局、履行好执法的职责。

其次,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制建设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报告中提到了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制度建设,以及进一步推进科技与执法的结合等内容。这表明在执法工作中,优化法律环境和营造法治氛围非常重要。执法者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了解和熟悉各类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执法行为更加科学、公正、有依据。同时,推动科技与执法的深度融合也是关键。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使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化、规范化,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提醒我关注基层和民生问题。报告中指出需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执法合力的统一。这使我认识到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基层执法队伍的作用和地位至关重要。基层执法者既是执法主体,也是实施执法的第一线人员。只有不断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做到全员参与、协同作战。同时,报告中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也让我深思。行政执法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法治环境。我们应该深入群众,关注民生疾苦,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提醒我行动起来,将报告中的要求和目标付诸实践。报告中提到的“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内容都是实现执法工作的关键。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用心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始终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关注自身素质的提升,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只有密切跟踪学习报告中的相关要求,将其贯彻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作为执法人员的使命。

总之,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是指导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深入学习报告内容,思考报告中的问题和体会,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奋斗,才能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与使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二

姓名:单位: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地方各级环境质量。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或者,直至验收合格,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令改正,可以并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改正,可以并处。

6、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上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关闭、闲臵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臵设施、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7、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8、《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排污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或者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此规定者将被环保部门给予元以下的罚款。

9、《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在城镇主导风

向的、城市规划区和城际公路两侧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10、《包头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及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含油脂废水直接排入或者擅自,否则可能被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二、简答题

(1)杨某能否以x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能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三

行政执法工作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而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总结和迎接新一年工作的规划,对于明确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我有幸参加了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会议,并就其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在面对日益复杂的行政执法工作时,我深深地感受到报告中所提及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加强的方面对于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段:执法规范与公正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了执法规范和公正。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者,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和依法行使权力,不能因私心杂念或个人情感而执法不公。只有通过执法规范和公正,我们才能获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因此,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职责,培养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公平的态度。

第三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中强调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支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行政执法队伍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专业素质不高、工作纪律不严、执法经验不足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也要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四段: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是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社会多元化和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下,行政执法工作不再是单向的“规范者与被规范者”,而是需要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通过与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沟通和有效合作,可以更好地获取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调整执法工作的方向,向基层倾听更多声音,形成法治治理的共同努力。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倾听、协商,与社会各界加强交流,共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五段: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

最后,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了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的重要性。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约束,而问责则是监督工作的补充和延伸。只有通过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才能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与透明,也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一个能够集思广益、不断优化的机制。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程序,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舆论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

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学习和思考,我深切感受到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者,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保持执法情怀,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和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四

截止xxxx年xx月,我单位无行政执法主体,无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xxxx年,x街道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拆违拆旧、集镇秩序、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国土控违等方面发挥协调配合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了市场管理秩序,遏制了违法违规现象增加,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在集镇占道经营、流动摆摊管理、乱停车辆、食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开展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的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开展说服教育xx次、劝导示范xx次。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x街道充分采用发现机制,配合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在集镇管理、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领域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执法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x街道无执法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执法相关硬件设施,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耕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无法开展行政执法,造成部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一是增加对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资金投入及专业人员配备及执法权下放,补充执法队伍,鼓励政府工作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配齐执法装备;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人性化执法,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xxxx年,x街道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工作显得愈发重要。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障公平正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纷纷发布工作报告,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并规划未来的改革方向。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研讨会,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要注重实事求是。在报告中,行政执法机关应客观公正地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真实地反映问题和困难。只有如实记录工作中的成绩与挑战,才能从中总结经验,并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有时候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局限和短板,只有勇于正视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机构的发展。

其次,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应加强对职责的明确和落实。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报告中明确表述自己的职责使命,并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只有做到职责明确,才能更好地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报告还应对过去的工作成绩加以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的发展目标,以精确指导未来的工作方向。

第三,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要倡导依法行政和服务大局。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应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执法素质和能力。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注重程序的规范,严格执法标准,确保公平正义。同时,在执法行动中,要注重服务大局,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第四,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应注重创新发展和科技应用。报告中应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在技术、设备和管理方面的创新与改革,并描述相关成果。鼓励和推动科技的应用,能够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增加公信力。例如,在我的工作中,我们采用了智能巡查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对指标进行实时监督和评估,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最后,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要重视宣传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其行政执法工作对社会影响巨大,公众对其工作有关切。因此,在报告中要注重宣传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报告的发布应通过适当的渠道,确保各方收到公开、透明的信息,增强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研讨会,我深刻了解到该报告的重要性以及编写报告所需注意的要点。未来,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我将注重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创新发展、服务大局,并重视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相信在这些方面的不断努力和提升,一定能够为行政执法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六

(一)行政许可3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 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资质条件的机构编制。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 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和采矿许可等有关手续,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水土保持任务和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步分期验收。《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开垦荒坡地批准及林区采伐备案监督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人参开垦坡度不得超过二十五度。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鱼鳞坑、竹节梯田等措施整地造林,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在二十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方可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后无法更新地带的林木,不得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进行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二)行政处罚8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造成流失不治理(56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清理)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危险区等取土挖沙采石(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二)对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千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设施未验收即投产(54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陡坡、禁垦区开垦(49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林木采伐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52条)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征收1项

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七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使公路两侧呈现绿色长廊,可以美化公路净化环境,还能提升蒙城整体形象,给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蒙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给沿线群众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运政执法查办案件216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53宗,行政处罚案件216宗,罚款213000万元。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八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市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 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xx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篇九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多伦县统计局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监督和咨询机构,是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 例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4项)

1、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

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

数据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

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所采

集的统计资料,以集体研究或者个人臆断确定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

资料的;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料的;

(二)利用职权指使、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

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统计人员对领导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拒绝、不抵制,参与

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

法律依据:

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社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统计

数据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伪造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三)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或

者篡改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

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拒不执行统计制度,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不按规定

办理统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和《催报单》不

予答复,以及对统计机关要求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五)违反统计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4、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利

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的,处以500元至

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