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 抵押合同能约定担保期限吗(优秀6篇)

时间:2023-09-23 00:58:00 作者:文锋 合同 最新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 抵押合同能约定担保期限吗(优秀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篇一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的增加。《担保法解释》第12条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毕竟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篇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切实保障乙方的员工能及时从乙方按时领取应得的工资,乙方承诺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乙方严格按照与其员工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按时向其员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乙方为其员工发放工资应制作工资发放清单(格式见附表),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如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付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等)后将该笔款项中关于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列表(需经每个领取人签字),并在申请领取下一笔付款前将员工工资支付情况列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甲方分包使用部门(甲方施工处、专业公司等)审查后报计划经营部门备案。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报表时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各类付款。甲方每发现一人次员工工资支出与事实不符,对乙方罚款100元,并以此类推,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三、当甲方在工程完工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非质保金)或年终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财务部门先支付该笔工程款的 %,专门用于乙方给其员工发放工资。乙方应制作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甲方分包使用部门审查后提交甲方财务部门。甲方财务部门核实后再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四、如果乙方没有按本协议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交报发放清单,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放清单。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五、乙方保证坚决杜绝发生其员工到甲方处讨薪、对甲方及其员工进行工作干扰、人身胁迫、人身伤害事件。当发生乙方人员到甲方办公地点讨薪事件时,每发生一人次,由甲方对乙方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甲方认为对甲方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甲方对乙方给予5——50万元的处罚。上述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六、如发生乙方人员到甲方办公地点讨薪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小时内到讨薪地点予以处理。如不来处理,甲方将从对乙方未支付的款项中代乙方予以支付,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篇三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v^消防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现场施工的用水、用电等合理要求,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乙方协助甲方火灾自动报警项目的消防建审工作,乙方应提供所需资料。组织好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具进场。

三、乙方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现场实际施工;

二、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通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验收;

三、工程用消防设备产品需具有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 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通过省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_________________ %,留 _________________ %作为质保金。

第六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整理有关报验收资料。

工程在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保服务(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满后乙方可以对本系统工程进行有偿维保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二、甲方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__日起担任甲方部室职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v^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解除。

第二条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财务、人事、业务等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条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承诺

3、在甲方任职期间没有利用甲方名义签订有损甲方利益且具法律责任的合同

4、保证协助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做好全部工作的移交工作保证无任何遗漏或隐瞒

5、本协议签订后仍有任何未移交事项乙方保证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

第四条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职工资人民币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妥善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手续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自乙方办妥工资结算手续当天向乙方出具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协助乙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财务、人事、业务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给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牟取的全部利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违约如单方面毁约、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以非法手段侵害甲方的秘密信息等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产生的但不仅限于工资、加班费、津贴、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_市__区劳动委员会仲裁。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篇五

根据《^v^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支付加班费。

(二)根据行业特点,经批准实行_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甲方按规定定期免费为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协议有关补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团人力资源部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约定滞纳金法院支持吗篇六

关于案涉房屋交易约定的过户时间,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由于两份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对于过户时间约定不一致。(案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12796号)

:关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未能在6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60日内”,购房者认为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60日内,而房产公司认为指自卖方取得产权证后的60日内。(案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13098号)

买卖双方针对合同条款的不一致理解,究竟何种理解是正确的,这就涉及合同的解释问题。

本文所指的合同解释问题,不在侧重于理论探讨,而仅限定为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解决合同条款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探究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意,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当事人认知能力、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而且文字又具有多义性、模糊性,往往造成合同中的用词不当或条款相互冲突,掩盖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甚至不排除个别故意不当使用文字或者在多份合同中针对同一事项作出多次不一致的约定,使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

因此,这就需要法官在裁判合同纠纷过程中,正确适用合同解释规则和方法进行解释,使不确定的合同内容予以明确,不完整的合同内容得到补足,不统一或相互矛盾的内容得到统一,以准确认定事实,得出正确裁判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具体主要有以下几项解释规则。

第一,文义解释规则。指解释合同时应考虑到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即要考虑合同语句的语义,并探求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文义解释时,不应拘泥于所使用的文字,而应全面考量与交易安排有关的各种因素,包括体现意思表示的行为、缔约前的谈判、具体交易过程等。

第二,体系解释规则。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和条款的含义。基于合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当事人的意思贯穿整个合同,不能孤立地看某一条文,应将争议部分和其他部分系统地看。对于一项交易针对同一事项多次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约定不一致,则应对数份合同进行整体考量。

第三,目的解释规则。是指当事人希望通过订立合同要达到的目的或结果。合同目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共同目的,是整个合同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要围绕合同目的。目的解释就是要依照双方当事人所欲达到的经济的、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解释。

第四,习惯解释规则。是指在交易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长期形成的、为大多数交易者所承认的习惯。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掌握上述四种合同解释规则不难,难在如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每种解释规则都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只有综合运用解释规则,才能达致对合同条款真意的理解。

关于案例一,交易双方同日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前者是双方于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两份合同中对于过户时间约定不一致。

首先,从文义解释角度考察,两条款意思均清楚明确,不存在歧义,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过户时间不一致以何者为准,仅凭文义解释无法解决该冲突。

其次,从目的解释角度考察,《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目的包含以诉争房屋为标的的交易目的,也包含了由特定中介公司为两者交易提供居间服务;《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是买卖双方确立房屋交易关系并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直接依据。

从合同目的角度,就房屋交易的相关权益安排,《房屋买卖合同》对交易双方的约束更直接、更明确、更具有针对性。因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合同》相关约定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相应约定为准。

关于案例二,针对“60日内”的起算点问题。

首先,单纯的从文义解释可能出现歧义。即从字面意思上看,既可以解释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日内,也可以解释为自出卖人取得产权证之日起的60日内,甚至可以解释为其他时间起点的60日内。因此,单纯局限于争议条款本身是毫无意义的,需要运用其他方法,从更高更广的角度进行解释。

其次,体系解释可以排除不合理解释,明

晰当事人之真意。就本案而言,虽然《买卖合同》中该条款约定由歧义,但该条第1款明确约定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由此可见,《买卖合同》中约定的“60日内”,不可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否则将与第一款的约定相冲突。

另外,从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待产权证下发后,卖方配合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在贷款获得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预定来看,将争议条款中的“60日内”理解为自出卖人取得产权证后的60日也更合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