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专业18篇)

时间:2023-11-10 05:36:55 作者:笔舞 方案 城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专业18篇)

实施方案中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资源、人力等,以确保我们能够按照计划实施工作。实施方案的成功有赖于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团结合作才能取得胜利。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xxx5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帮扶村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帮扶村贫困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帮扶村倾斜,通过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改造帮扶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为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和帮扶村庄,根据帮扶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点对帮扶村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改造工程。经初步调查统计,在592个帮扶村中,除无危房改造户的和不在改造范围内的村,需进行危房改造的约为1849户。年内帮扶村危房改造覆盖率要达到85%,力争达到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要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紧确定帮扶村改造户,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市)验收。

三、资金筹措及改造标准。

(一)资金筹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给予补助,并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帮扶村群众贫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户予以分类补贴。市、县(市)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扶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二)改造标准。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过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和推荐,为改造户提供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的方案,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各地要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根据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和同等条件下残疾人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户,提前做好改造准备。

(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助指导危房改造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搬迁异地重建的改造户,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确定改造的危房,要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对于确定的改造户,当地建设部门要及时提供和推荐设计方案供危房改造农户选择。指导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加强帮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要组织协调落实建筑材料的供应。当地地震部门协助建设部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术服务。

(四)整合各类资源。对危房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可采取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发挥综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从危房改造正式计划下达后的次月开始,每月的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逐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参考沧建71号文附表),各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市)帮扶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做好验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县(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村庄规划,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确保改造的质量和综合效果。

(七)加强危改户档案管理。按照《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细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同步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与当地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配合。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办搞好督导协调,乡(镇)、帮扶工作组要组织帮扶村做好改造户的确定、指导农户实施改造工程,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月进行通报、调度,并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也要建立定期通报、调度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按时完成。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帮扶村危房改造情况,作为对各县(市)、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住建局和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当地驻村工作组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进行重点抽查,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主题词: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xx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x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x月x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xx年x月x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户“安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整个改造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保危房改造与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妥善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相协调。

二、改造对象。

这次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c、d级、常年有人居住且属“一户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内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暂不列为改造对象。现已拥有其它居住房产的危房户,在危房实施改造后,不允许申购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请获准经济补偿。

三、运作模式。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据住户自愿,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四统一”,实行严格审批,划块改造,集中建设,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对象、拆建面积和户型结构等,由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逐年确定。

(三)对危房拆迁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统一安置。若安置面积属拆危面积内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房屋建筑成本价申购;超出拆危面积的,严格依据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规费,按商品房价格核计房价;安置面积少于被拆面积的.,按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折换成货币补足。

1、适度扩大安置面积,实行统一建设。以街道为基本单元,采取“拆一建二、分一售一”(即:拆除1万m2,建设2万m2,其中按房屋建筑成本价分配安置1万m2、按市场价出售转让1万m2)的方式,合理规划安置点,统一组织实施拆危建新,进行公寓式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设采取挂牌出让、价高者得的方式供地,但该土地可准予单独出让,出让价款高出成本价的部分,全额返还至袁州区政府,用于安置房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也可实行捆绑出让,将成本价安置危房户、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经费因素一并列为土地拍卖条件。

2、严格控制新建面积,引导合伙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遵循就地或就近拆危建新的原则,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危房户,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就近其它零星土地,共同筹资合伙建设安置房,但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住房拆除面积20%的比例,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硬化或绿化原危房宅基地等改造经费自行担负。

(五)危房改造建设所需的安置用地,对规划安置点的用地,采取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供给,危房拆除后腾空出来的宅基地,如原属出让、划拨的,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有偿收储;属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性质保持不变。对危房户合作建房的用地,采取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不论危房户原宅基地的性质,均无偿转变为商住性质供地,危房拆除节余出来的宅基地,由市国土主管部门无偿收储。危房拆除后所腾空的宅基地,由街道办负责硬化或绿化,所需费用从危房改造经费中统筹解决。

(六)安置房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至少应以栋为单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配套。

2、供水、供电、供气管道接通至公寓楼栋前,并实行“一户一表”,户表安装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房确定为三房两厅(120m2)、两房两厅(80m2)和一房一厅(50m2)三种户型结构。

(七)危房改造户搬入新建的安置房后15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已列为改造对象的原危房。对不遵守或违反拆除危房和购房协议的危房户,除取消购房资格外,还要强制性无偿拆除其现有危房。

三、组织实施。

(一)危房户向所属村(居)书面提出房屋改造申请。危房户所属村(居)受理后,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报至所属街道办,由街道办转呈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由其统一送交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危房鉴定。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危房鉴定结论连同危房户的申请材料依次反馈,及至相应村(居),由村(居)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村(居)统一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所属街道预审。

(三)经所属街道办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再次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办提出具体改造方案,一并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季度汇总(含危房拆迁建筑面积和新建建筑面积)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次。危房改造的规划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审定。

(四)危房改造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街道办和危房户,逐级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将危房改造方案交由街道办组织实施。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据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规划咨询委员会的审批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并在街道办的协助下,认真搞好现场踏勘和跟踪督查。

(五)街道办应根据危房改造方案,及时组织启动危房改造工作,对采取统一拆危建新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操作;对通过合伙形式改造危房的,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督查,保质按量拆危建新。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加强危房改造的资金管理,负责拆危建新工作的调剂平衡,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和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六)安置房建成后,先按危房拆除面积确定户型,再分别摇号选择楼层。

四、任务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心城区危房改造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民愿的民生工程。市里专门成立中心城区“城中村”内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袁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城区管委会,由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材料审查、方案预审、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袁州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互位督查。该项工作由袁州区政府负责落实,各街道办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步审核、制定方案、组织施工等具体事宜。

(二)强化宣传,广造舆论。各街道办、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合理引导城区危房户消除传统观念,打破家族、村域界限,积极配合中心城区“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划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全面建立工作包干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城中村”内的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报建程序和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不得越权受理、“过路搭车”、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情,否则除取消报建人报建资格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中心城区居民违法建房,对凡违反本《实施方案》、《宜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十不准”》进行违法建设的,应予严肃查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应依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要及时组织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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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现难度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省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危房改造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目标任务

我镇今年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3村149户,其中上洼88户,武家57户,西门3户,东门1户。每户新建45平方米以上砖木结构房屋一套,全镇共0.67万平方米。

二、实施对象确定程序

危旧房改造对象主要是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土坯房等危旧房屋的农户。

确定实施对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考虑享受低保的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安排需要改造且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危旧房屋改造对象确定程序为:

(一)申请

要求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现住房状况、申请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规模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对符合条件无力自筹资金主动放弃的农户,本年度暂不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但必须有本户户主书面说明。

(二)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查。

(三)审查、审批

镇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危旧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上报县建设局审批。

三、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由县建设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编制完成涉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本方案仅提出最低建设标准:抗震八度设防标准,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改建房屋总的原则是做到坚固耐用、经济实用、方便节约、质量和标准达到抗震八度设防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在醒目位臵统一镶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0日)。镇上成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

村要建立危旧房改造台帐,完成改造户审核、评议,上报镇政府审批备案。

(三)组织实施(5月2日-10月2日)。落实建设用地,全面施工建设。8-9月,镇政府邀请县建设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抽查。

(四)督查验收(10月3日- 10月15日)。各村在危房改造竣工后,先进行自验整改,再由镇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最后邀请县上有关部门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者,兑现资金。

(五)入住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镇统一设臵加挂“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标志牌,并动员农户入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文书、民政办助理员和干事为成员的韩店镇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指导全镇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危旧房屋改造中的重大事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制度。各村要明确工作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分工负责、包村包社包户的责任制度,以保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各村支部书记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督促任务落实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危旧房改造全过程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不能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能搞优亲厚友。危旧房改造资金必须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中期和竣工验收合格,由镇领导小组一致同意后拨付,严禁截流或挪作他用。

(四)注重安全质量。各村要加强安全管理,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所在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负责,同时,各示范点、村组要严把建房材料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建房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直至限期整改合格后给予补助。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村要按县住建局要求,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到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记录,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切实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二)坚持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2012年,我乡计划完成310户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改造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1、原址重建。房屋重建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村委会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相对集中重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对比较集中的危房采取相对集中改造方式,统一建筑风格,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3、结合村庄整治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村,可采取结合村庄整治的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如大管村夏前庄、高庄。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4、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村委会要主动给予帮助。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各村危房改造任务数。

2、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20日前)。

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等材料。

村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并将危房改造前照片一并上报乡危房改造办公室。

乡审核。乡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填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表》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县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我乡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签订协议。各村委会要与已批准的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建房面积、工期要求等。

3、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8月31日)。各村委会要迅速组织危房改造户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各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乡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0月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2012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149号)精神,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2012年省及省级以上综合补助资金为每户0.9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落实。

(三)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力度,乡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乡长王伟任组长,分管人大主席郑殿付任副组长,民政办、党政办、土地所、财政所、大管村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负责全乡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试点村、庄,并落实到贫困农户。

(二)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档案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危房改造督查实施方案

督查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设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培训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2015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设的情况。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 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部分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设面积不。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情况:由各乡镇提供实施危改户花名册,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村。对资料进行督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代签现象,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评议结果是否经过公示。无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无协议书,无乡(镇)政府责任书。

二、农户家庭人口与申报建房面积不相符。 三、农村危房改造未建立“一户一档”档案。

2、执行建设标准和“两极一控”原则情况:具体检查危改户是否按“黔西北民居”图集修建;是否坚持“两极一控”原则,极贫极危的农户是否优先修建。

3、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根据乡镇上报的工程进度具体到实地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和群众入住情况。

(四)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情况:到涉及地灾户的村寨实地查看、了解地灾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五)组织机构、责任包保和相关资料的完善情况:查阅乡镇成

立领导小组文件,包保人员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以户建卡、以村建档的台、卡、帐建设情况(台、卡、帐的逻辑关系必须和实施危改对象花名册相符),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村公示情况,培训宣传情况,新旧图片的拍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

(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情况:2015年5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住房情况,其中按照“黔西北民居”图集建设的情况。涉及7个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乡镇自查验收开展情况等。

1、 四、经到点核实,xx户新建户,xx户维修户,其中:低保户xx户,贫困户xx户,在对xx户抽查中发现:部分确立危房改造对象建房面积过大,并建二层或三层,与要求建设面积不。

关于印发《竹江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e#

一、检查范围

2015年度和2015年度,中央、省、市、县各级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县住建和残联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民政系统的因灾倒房重建任务资金、扶贫系统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移民搬迁任务资金)。

二、检查内容

1、政策落实情况。各村是否按照每年《实施方案》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项目建设,下达补助资金。每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原因。

2、部门监管履职情况。各村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职能履行相关责任。重点检查审核审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关系户、人情户等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

3、资金管理情况。各村是否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1】58号)要求规范资金下达、分配、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行为。

4、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各村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有无建立台账管理,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不公示、临时性公示或选择性公示,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是否存在农户档案资料不完整,审核审批责任人员不签名。

三、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自2016年9月开始,至2017年5月底前结束。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2016年10月14日前)。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组织相关力量对本村农村危房改造户家庭经济状况逐户核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主要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及横向比较等方法,综合危改户房产等各方面信息,核实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清理违规危改对象。民政系统因灾倒损房户的资格认定根据民政部门制定的政策确定。要认真做好自查记录,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边查边纠,结束后出具农村危房改造规范管理承诺书。

(二)做好重点抽查(2016年11月底前)。乡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抽调财政、住建、民政、扶贫、纪检监察、残联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结合审计部门跟踪性审计反馈意见,对照各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样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格审核是否准确、村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评议公示情况是否真实、农户档案是否完整、资金拨付是否准确等。认真做好复审记录,实行“谁复审、谁签字、谁负责”,边复审边纠正。

(三)做好整改落实工作(2017年3月底前)。各村对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投诉举报发现的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人员必须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对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进行追回,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贪污截留和挤占挪用的问题发生。乡安居办要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审核、审批、验收和资金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期间,抽调乡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抽查,对行动不力、工作不作为、问题依然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登记造册,并向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有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格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书记和村主任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严禁走过场、搞形式,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对检查组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乡安居办要负责做好督促协调工作,涉及住建部门负责的农村危房改造、民政部门负责的灾后倒房重建、扶贫部门负责的移民搬迁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在检查过程中,按照责任划分,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群众意见特别大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三大头签字,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送至乡安居办存档备查。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村要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举一反三,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长效机制,让监督检查的成效得以巩固,确保相关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五)按时报送材料。主要报送两个材料:一是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以资金项目为主线填报自查自纠表(该表由乡安居办另行下发统一样式),乡安居办汇总于2016年10月14日前报县级联系会议办公室逐级上报至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牵头单位。二是检查结束后,各村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工作总结,于2017年4月15日前分别上报乡政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xx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xxx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民国政府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xxx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xxx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xxx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xxx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一)补助对象。

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xxx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xxx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xxx6]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xxx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按照省下达的xxx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xxx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xxx6-xxx6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我县20__年完成__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新建改造户数__户,维修加固改造户数__户。

根据省政府要求,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低保户必须是生活比较困难,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县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书;

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其他贫困户必须是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其次必须是没有自己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农户无住房、并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民政局认定,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省规定的补助标准如下:

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

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对各乡镇上报开工、竣工情况(内容为:姓名、性别、现住址所在地、农户性质、改造形式、身份证、一卡通账号、是否开工或竣工,建房的面积和层高)须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未进行危房改造建设的情况隐瞒不报、协助危改对象将以前建造的房屋或他人房屋用来冒充新建房屋的,造成补助资金无法追回、对全县省级验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选派工作人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合格为止。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应上报农户开工和竣工情况,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开工和竣工情况,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或房屋维修)审批表等材料。

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对象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各村委会组织农户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应分别填写《__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__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政府。

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__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__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施调查,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信息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期满后由乡镇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由乡镇将相关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再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然后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如申请人居住的非c、d级危房的,则不予审批。县级审批结果须在乡镇公务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乡镇要组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要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__年”。标识牌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特困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4月21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县民政、残联部门要尽快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__年4月30日前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县住建、房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__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乡镇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根据鉴定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要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

总结。

工作阶段。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首先由各乡镇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收到验收申请后,要组织县发改、住建、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限期整改。当全县各项危改工作达到省级验收要求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交叉检查验收工作。

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要会同县民政、残联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入户审核、危房鉴定、农户档案收集整理、农房改造日常管理工作。县发改部门要会同县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县住建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县房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民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县国土部门要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要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县交通部门要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要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科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要建立挂点督查制度,每个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要负责挂点督查1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乡镇及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工作,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__农房办字〔20__〕__号)要求,根据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档案范本,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县农村危房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县移民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工作,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乡镇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将危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危房改造联建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残联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完成1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二、危房改造对象及筛选办法

(一)危房改造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二)筛选办法

1、镇政府确定将本镇5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实施村范围,由各村委会初选实施户。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村委会逐级筛选推荐,镇政府审查通过,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建房标准

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10日至8月14日)制定计划,前期准备阶段。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初步选定实施户,由农户提出申请(附改造前房屋照片),村委会初审。

第二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确定实施农户阶段。各村严格按照政策,通过评议、审查、审批上报花名册,镇政府审查通过后备案,并报上级政府。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11月10日)全面施工建设阶段。各村按要求标准、面积组织施工,检查指导,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随时组织现场检查抽查。

第四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2日)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在危旧改造房屋竣工后,及时进行自查验收,镇政府组织人员全面检查验收。

五、资金筹措

对10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5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每户补助8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6000元,市财政每户配套补助1000元。

六、加强组织领导

2

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民政所所长、各包村组长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务大厅,负责项目督查、督促、抽查、验收、资金兑现拨付等事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村支书和包村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镇政府要建立危旧房改造专账,坚持专款专用,由专人负责管理资金兑付。

(三)严格抓好工程质量。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补助,责令限期整改后给予补助,在建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各村包村组长和村支书负主要责任。

(四)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资料包括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和住房状况,建房前后住房对比照片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把危旧房改造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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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方案#e#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为目标,全面提升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在中国残联下拨资金和省、州、县财政配套的基础上,采取部门项目捆-绑、帮扶单位支持、受助对象自筹和村级帮工帮料以及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等办法,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

二、任务目标

完成危房改造1户。

三、经费来源

1、中央、县残联下拨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专项经费。

2、县民政局建房经费。

3、县相关部门匹配资金。

4、乡政府根据实际,从资金、物质给予匹配,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减免农村房屋建造手续等费用。广泛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和个人,采取包户、捐款、出义务工等形式,多渠道、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和物质。

5、动员社会各界,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募捐。

四、实施对象和建房标准

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生命造成威胁,应新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建房标准:按当地一般农民住房中等偏下水平建设,建筑面积 50平方米左右。

五、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我乡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逐户填写《贵州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户调查表》。登记造册,并把调查报告连同汇总表上报县残联。

2、做好项目的落实。乡根据调查统计结果,经过民主评议,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并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优亲厚友。

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帮助和督导残疾人贫困户在项目期内完成房屋改造。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二)具体要求

1、乡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实施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扩大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社会效果,借助危房改造工作,营造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根据当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尤其是房屋面积。

3、建房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施工,避免在施工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乡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 罗大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012年3月16日

一、 指导思想

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 目标任务

以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缩小贫困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2011年,扶持解决*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问题(具体任务见附表),使改造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均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标准。

三、 实施对象

本工程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坚持“贫中选贫”、“危中选危”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指人均年收入在温饱线(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的残疾人家庭。县残联要根据各乡镇筛选对象,逐户核实,见人、见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见房。

极度危房户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必须重建的住房。

四、 资金安排

费5万元,用于对全县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实施、建档、挂牌、验收等项工作。

各乡(镇)也要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劳务费),确保“扶残安居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资、捐款、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性,广泛组织群众对贫困残疾人进行义务投工、投劳,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圆满完成。

五、 实施标准

1、“危改”工程建筑面积应根据残疾人家庭人口数,因户制宜的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以新建房屋为主,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中等偏下水平,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对于个人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总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不得列入本次危房改造资助范围,不得用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建房资助。

2、资助标准:每户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补贴2500--3000元,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建筑材料购置费,建房所需人工费用原则上由乡镇、村委会、残疾人亲属负担。

3、受资助建房的残疾人必须是成年人。

六、建设要求

根据“危改”项目的'要求,改造后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要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标准,符合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设计。

1、建筑设计。根据乡村建房特点和实际情况,根据“危改户”对象宅基地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建筑方案,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实用、持久耐用的新款式“危改”房设计。

2、统计建档。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统计筛查、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对确认的危房改造对象要建立档案。要详细记录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住房状况,要与资助对象签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责任书》。每个危房改造户都要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危改项目“十一五”实施方案登记表》,对原有房屋状况、改造后的房屋状况都要进行拍照存档。

3、统一标志。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是民心工程,要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标识牌由县残联统一制作。

七、主要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危改”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落实到位。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实施“扶残安居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民心工程。

县残联负责“危改”工程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危改”户的建房用地和免费办理有关手续;县建设局负责免费办理有关手续,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参与检查验收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和公平、公正、公开工作。参与检查验收工作;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改”任务。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定《盂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危改”对象确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严格把好“危改”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危改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民主评议并逐级上报,经县残联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八、时间要求

今年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时间为2011年5月——2011年12月。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四月

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xxx5〕40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我省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经政府批准,xxx5年全省安排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101499户,xxx5年核查确认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6701户。国家下达我省的4.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包含在省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综合考虑当地xxx5年核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户数、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等因素,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任务表执行(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优先完成最急需改造对象(含因灾“全倒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地市要将省下达的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县(市、区)、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xxx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为128xxx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了补助资金,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0.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省将按政策每户再安排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xxx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8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措施。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下达改造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资金,优先帮扶民政救济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并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各地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各地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将报请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个月28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照国家3部委的做法,制订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地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