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工作报告制度内容

时间:2023-08-02 16:29:02 作者:储xy 工作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制度内容篇一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制度内容篇二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制度内容篇三

1、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分级责任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部分工作。办事员对主任、所长负责;主任、所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局长对人社局负责。

2、工作回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中心、所、室工作人员向负责人汇报,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向局长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3、汇报内容主要是自己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外出参加会议的情况;各单位目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的看法及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

4、一般情况下,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应每月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全面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汇报会,以便了解情况,安排工作。

5、坚持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集体审定制度。中心、所、室需请示汇报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凡有明确规定的,由分管局长负责处理;涉及到全局性工作,须报告局长;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须向区人社局党组或分管局长、局长请示报告。

6、树立"快、准、细、严"的报表作风。讲究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做到:积极主动、及时准确、不推不拖、不出差错。

7、凡因工作不汇报,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主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制度内容篇四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安机关工作报告制度内容篇五

学校层面的建章立制,对于规范学校管理,建设法治校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意义重大,是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有效保证,更是确保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1.制定学校章程的必要性。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章程是学校办学活动必备的自律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是校内管理的依据和师生的基本行为规范。同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也是学校的权利。学校只有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制定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制度,将学校各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适应现代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使学校依法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和自主发展,并有效接受政府机关的执法监督和检查。

2.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是学校经过长期教育教学实践积累进而设计为具有稳定性,受到普遍认同,以严谨的文字公之于众,能持续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用规章制度统领师生员工来解决学校办学活动中发生的错综复杂的问题,是文明法治社会大家所逐步形成的基本方式。学校层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有据可依,为逐步实现学校工作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建设是现代学校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追求法治文明办学的标志。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中小学校园管理十项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校要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促进学校全面工作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并使这一稳定的机制不因为学校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不因为学校领导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使学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创新管理的轨道。

1.明确章程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是指基于教育法律规定的学校权利和义务基础上,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核准的学校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附则等重要方面。各学校可结合以上内容,因校而异、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科学修改制定本校的章程。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进一步细化。学校章程修改制定后,要根据本校章程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制定出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以便将章程所规定的办学方针、目标规划、方向原则、办学特色等一一落实到位。具体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治教育、教代会、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内容。各校的规章制度要因校制宜,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3.及时清理规章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出台和修改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以后,依法行政、维权民主的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日趋重要,许多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有些方面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学校原有的管理规定中,存在大量的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有的甚至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学校在应对民事诉讼时十分被动,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因此,各校必须对本校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规章制度。

一要遵循基本原则。1.必须遵循法治统一的原则。各校在修改制定出台新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必须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必须与上级文件精神相一致,与上级政策相配套,不得越权错位设置行政处罚、校内处分(如公开个人隐私、变相体罚或罚款)等内容,或者设置其他违法违纪的处理条文。2.必须遵循审慎认真的原则。各校在认真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对所有条款项目的修订都要稳妥,尤其涉及处罚的条款要特别审慎,以保证学校章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性。3.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合法的原则。学校应设立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起草小组,指定执笔人,初稿形成后要经校长室、党支部、各科室、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各民主党派充分讨论,再由小组集中反复修改。最后由校长向本校教代会作草案报告,在教代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代会形成决议后,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修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须由学校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要形成法治文化。新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时行文要既全面又简洁,既系统又层次分明,突出有效性管理,倡导人文化服务,涵盖全面又彰显特色,务必要使其形成各校的法治文化。

三要明确时间要求。各校于新学期开始前完成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暑假期间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2019年秋季开学15日内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审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章程,市局在15日内行文,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实施。如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有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通知报送学校予以改正;制定程序不合法的,退回学校重新处理。报送学校在接到处理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送市教育局,重新按程序核准。逾期不报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系统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四要坚持按章办事。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仅仅是建章立制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如何按章办事。学校要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研讨本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集思广益,注重实践,并适时地按照法定程序,经教代会审议后进行修订,使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的工作与学习具有激励性、导向性,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同时要使教职工对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中涉及到的关于校风、校训、办学目标等重要条款铭记于心,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实际活动中。学校工作人员在办学过程中如有违背、歪曲、践踏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基本原则行为,致使章程和规章制度无法实施,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将由市教育局对校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是一次对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大检阅、大动员,也是今后在教育系统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切实保障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溧阳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 长:王化学

成 员:刘新功 陈校园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张文平

成 员:张玉路 张举民 负责市区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顾绍江

成 员:张树林 王学刚 负责拉林河片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张小力

成 员:郭树山 郭明丽 负责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李晓禹

组 员:王玉春 王中凯 负责南卡岔河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榆树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